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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中心关于征集评标专家的办法

根据“甘经贸投资[2003]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征集评标专家办法如下:

一、评标专家库由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机械、电子、铁道、民航、信息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及其他万面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均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一定的招标投标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情况和发展动向。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恂私情、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七)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定、独立打分或者投票,不受任何干预。
    (三)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已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对备投标单位的投标书提出质疑或发表意见;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评标专家应尽的义务和应遵守的规定:
    (一)根据专家库专家抽签结果,在招标中心的组织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二)按具体分工客观公正地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以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为依据,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签字认可,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对评标、定标的全过程进行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或其他情况。
    (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对评标过程的各种不公正行为可向有关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五、专家报名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办法关于征集专家条件的人员,可采用以下申请报名方式:
邮寄或者传真申请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
    按照本办法附表一“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登记表”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后,连同本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邮寄或传真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总师办。
附表一必须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六、评审及入选方式
    甘肃省招标中心收到邮寄或者传真的申请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后,即由甘肃省招标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者,即入选为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
入选成为甘肃省招标中心的评标专家,即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专家权利与义务。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平凉路637号      甘肃省招标中心  总师办收
邮政编码:730030
传真:(0931)8726410
联系电话:(0931)8726510

附表一:甘肃省招标中心评标专家登记表
附表二:专家库行业名称及行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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